司法院大法官、台大法律系兼任教授 許宗力給青年法律人的一封信
愈掌有令人敬畏的公權力,愈須謹慎
Dear青年法律人們:
幾年前我曾寫過〈給法律系學生的一封信〉,和大家分享法律人的視野與生涯規劃等議題。時間荏苒,歲月匆匆過去,當年的學生已經畢業、進入職場了,而當前的司法,也因若干負面事件的發生,正面臨嚴苛挑戰。面對當前環境,我願意趁這個機會談談我對青年法律人的期許。
我想、先從法律人的時代角色談起。
「人權」對法律人來說是永恆的課題,學法律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保障人權。從大一的憲法課開始,老師們都會告訴各位,「國家是為人民存在」,不是「人民為國家存在」,國家機器和法律制度的用意都是要保障人權。因此,民主法治的健全與否,勢必會對法律人的自我期許產生很大影響。
一般而言,在民主法治尚未步上正軌的社會,法律人會比較走在時代前端,批判現狀。因為法律學科具有規範性格,法律人在學校學到的都是自由、民主、法治等現代憲政主義議題時,若看到現狀和所學不一致,自然會產生很大的焦慮感,汲汲努力於把現狀拉到和他所學的應然面相符合。
反之,民主法治上軌道的社會,法律人則顯得保守,傾向捍衛現狀,不僅是因為認為實然面和應然面已經一致了,更因為正常法治社會的法律人可說是既得利益階級: 考上國家考試,當上律師、法官,等於進入社會頂端階層,職業受到社會推崇,收入也是高所得。
解嚴以前的台灣社會,許多法律人從事反對運動,努力將實然拉上應然,這是一段大家熟悉的歷史。相較過去,目前的台灣可說已是相當進步的法治社會,各位法律人如果替自己打分數,你會認為自己是傾向自由,還是保守?跟過去從事反對運動的法律人前輩相比,相信大多數的各位應該都是偏向保守的。這其實是正常的現象。
只是,我想特別提醒大家,即使是在民主法治已上軌道的社會,法律人還是要隨時維持人權的敏感度,持續對國家權力保持一般警戒之心。因為權力意謂著對他人的宰制,人性就是蘊含著那種弱點,誘惑著權力擁有者有意無意越過紅線,對人權反撲,屢見不鮮。所以,請千萬別忘記,保持警戒、批判之心,一直是防止人權倒退的不二法門。
我要特別指出,別以為在承平的法治社會,就沒有人權議題。許多法律人常以為平常面臨的民、刑訴訟案件與人權無關,其實是一種錯覺。事實上,人權問題隨時隱藏在一般的民、刑訴訟案件之中。
讓我舉前副總統呂秀蓮控告《新新聞》毀謗名譽案為例,當年呂副總統以民事案件請求損害賠償,獲得勝訴。因民法也規定,名譽被侵害者,除了可以請求金錢賠償,還可以請求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呂副總統也因此要求《新新聞》登報道歉。
雖然這是民事案件,但當中就有深刻的人權意涵。因為命令被告登報道歉,也涉及到被告的言論自由,若被告是一個自然人,更會有人格尊嚴的考量,這就涉及了名譽權與言論自由、人格權的衝突。所以,是否要判命被告登報道歉,或登載甚麼內容的道歉,法官必須意識到涉及的基本權衝突,進而作出適切的權衡,而不是不分情節地一律准或不准。
我另外還想提醒已經擔任檢察官、法官的青年法律人朋友,你們自己就掌握了公權力,犯罪的追訴、審判固然是你們的職責,但要審慎手中公權力的行使,要知道任何搜索、扣押、監聽,乃至羈押,都是對人權的嚴重侵犯,切記學校老師們諄諄教誨的比例原則,只有在萬不得已時,且在最小、必要範圍內始能為之。
我還要利用這個機會特別強調老師們在學校所教的無罪推定原則:在證明被告有罪之前,始終視其為一個無辜的人。檢察官、法官面對真實犯罪事件中層出不窮的殘忍情節,久而久之逐漸無法維持對眼前被告身而為人的尊敬,這是難以苛責的。我自己若坐在那個位子上,也不敢保證內心從來不會對某些被告升起憤怒、譴責並預斷其有罪的聲音—無罪推定是高貴的憲法原則,卻始終是違反人類心理傾向的預設。但正因如此,在實務操作上,各位就必須一再努力抗拒滑向有罪預斷的誘惑,盡可能杜絕不當行使強制處分權的空間。如果證據不足,即使眼前的被告看起來,依過去經歷,都是嚴重可疑,仍須根據無罪推定原則,勇敢地判決無罪。
最後,我想告訴大家,近一年確實發生了恐龍法官、法官貪污等新聞事件,對司法和法律人打擊很大。我不是要為法官講話,但我認為對照20~30年前,今天台灣的司法風氣已有長足進步,法官貪污只是極端的例子,而法律人的素質,也只可能是愈高,不會是愈低。
雖然如此,我承認法律人的養成教育與法官的選任制度確實需要反省。因為法律是在解決人際間的衝突,牽涉到複雜人情事理,如果法官自己沒有豐富的知識與人生歷練,對社會認知是一張白紙,只知道法律,只因為會考試而當上法官,問題就可能出現。
所以,現在如果要給法律系學生建議,我會說,不妨選個輔系,甚至考慮修雙學位,把握機會豐富你的知識;如果是有志於法律的非法律人,無論是否已開始在職場奔馳,願意再讀一個法律學位,我是非常鼓勵,因為有一定的社會歷練或一定的專業,再讀法律,絕對會有更深的體會與心得。
法律是一門非常專業的學科,法律人的職業也很容易產生權威性格,而流於專斷。愈擁有別人不懂的專業,愈須謙虛;愈掌有令人敬畏的公權力,愈須謹慎。法律人,共勉之。
許宗力2011.2.1
載自:http://www.gvm.com.tw/Boardcontent_17307.html
2014年11月1日 星期六
【轉載】台大法律系教授 許宗力老師寫給法律系學生的一封信
台大法律系教授 許宗力老師寫給法律系學生的一封信
作者: 許宗力
Dear年輕的學子們:
在法律系擔任教職多年,有一些感觸,也有一些心得,我很願意利用這
個機會跟大家聊一下這些感觸與心得,或可供大家參考。我不談高深理
論,不引勵志格言,也不想八股說教,就平實地談談大家在學習法律這
個階段所面對的幾個切身問題。
● 認清法律的真實人生,永保赤子之心
首先談為什麼要讀法律。這是新鮮的法律人在一起時最常聊到的一個話
題。如果你給的是類似濟弱扶傾、維護正義等正氣凜然的回答,恭喜了
,你是這個領域的稀有動物,希望你日後在法律的職場奔馳時,能夠把
這個目標「朝朝勤拂拭」,不要時間越久,最後只剩跟別人作幾棟高級
樓房、幾張俱樂部會員卡、是否開得起雙B轎車的比較而已。
其實,以法律為志業,理由縱使不是那麼的正氣凜然,而是老老實實道
出想要藉此名利雙收,或就業有保障的心聲,雖然有點市儈,不過,沒
關係,不要覺得不好意思,這是基於人性的正當理由,可以作為在人生
旅程衝刺的動力的。只要有學法律是用來保護自己,幫助他人,而不是
用來傷害他人的基本認識,就夠了。幾年的教學經驗,曾碰過少數幾個
所謂的「法律人」,法律尚未學通,就以半調子的法律知識「替天行道」
,四處檢舉,興訟無數,美其名行使憲法賦予人民的訴訟權,被人鄙視,
視為瘟神,還洋洋得意。每當聽到這種指摘,當老師的內心只能淌血。
通常,在同學面前,我不會也不敢把正義掛在嘴邊,學法律說正義,老實
說,有點沈重。正義不是老師可以在課堂說教的,而是需要大家各自隨著
人生經驗的累積,以敏銳的嗅覺去認識、體會的,人生經驗越豐富,你越
會發現現實的殘酷,與社會的不完美,越發現更多不正義的存在,就越發
興起百般無奈的無力感。不過,沒關係,當你發現社會的不正義,就表示
你還有赤子之心,還有正義意識,這其實正是社會進步的原動力,怕就怕
法律人被充裕的物質生活蒙蔽了心智,削弱了批判力。
● 專業且視野開闊,並養成健全、成熟人格
其次,想跟各位談談學習的態度。在越來越分殊化的社會,法律人若要在
將來有所發揮,除對法律專精之外,最好也涉獵其他周邊學科的知識,有
機會修輔系,乃至雙學位,更好。我越來越覺得我們國家訓練出來的法律
人競爭力有待提升。將來各位在社會上,遇到的未必是純粹的法律問題,
可能是與工程、科技或金融有關的法律問題,不一而足。所以我建議各位
在學習法律之餘,可以考慮分配一點時間在法律之外的學科,對各位將來
法律生涯的成功,定會有幫助。涉獵其他知識,除著眼專業的考量,更重
要是視野的拓展,與健全、成熟人格的養成。我要強調,法律人不能只懂
得法條,還要有文史哲的人文素養,我們更要認識到,法律是人類民族精
神的產物,不能認識其背後的政經社文條件,就無法瞭解法律的精髓。諸
位切記,專注法條,欠缺廣闊視野以及人文素養與關懷,充其量只是一個
目光如豆的法匠。
法律人將來在社會上要有競爭力,還必須具備好的語文能力。之所以要非常
強調語言,是因為全球化時代,我看到社會上高度需求具備外語能力的法律
人才,我也看到學生出了社會之後,由於語言問題無法把握而錯失先機的窘
境。我非常希望各位多花一點時間給語文,特別是英文。在進一步強化英文
能力之餘,我也鼓勵法律人能夠嘗試去學習第二外語,掌握第二外文不僅有
利於拓展視野,對將來面對各種工作上的挑戰也會是一種優勢。歐洲大部分
國家的大學生基本上都是兩種外語以上的訓練,這是值得我們警惕與學習的。
● 法律人可以在各行各業大放異彩
國考也是一個大家關心的問題。畢業後考國家考試,幾乎是所有法律人必經
之路,也是學校老師所鼓勵的。只是要認清楚一件事情,不是每一個法律人
都一定考得上法官或律師,其實,除了法官、律師,還有各種行政人員高考
,都是亟需法律人投入的公務領域。國家考試一試不中,再試固無不可,我
個人的建議是,頂多考個四或五年,考不上就別再試,趕快轉行,另尋出路
,我總認為專為國考而花四、五年光陰,多少會扭曲一個人心智的。其實,
每一個人前途都是很寬廣、很多元的,誰說讀法律就一定要走法律這一途?
法律人同樣可以在財經、產業界服務,而且因為有法學的訓練,思考可以比
其他人更縝密,相信表現也可以更好,當今社會,你們可以看到眾多法律人
在各行各業大放異彩,就是很好的例子。
最後要強調的是,我們法律人最重要要有基本的是非觀念,而且要守得住。
這句話聽起來沒有什麼了不起;但事實上法律人出了社會之後,若沒有基本
的是非,把持不住,害了自己,也害了社會。這些話對學法律的年輕朋友講
,也許早了一些,各位也許也會覺得又是老套,但我還是嘮叨地提出來,作
為這封信的結語。
許宗力
寫於2003年6月
按:筆者為現職司法院大法官,台大法律學院教授
連結載自:https://www.ptt.cc/man/LAW/D1A3/M.1286796340.A.295.html
作者: 許宗力
Dear年輕的學子們:
在法律系擔任教職多年,有一些感觸,也有一些心得,我很願意利用這
個機會跟大家聊一下這些感觸與心得,或可供大家參考。我不談高深理
論,不引勵志格言,也不想八股說教,就平實地談談大家在學習法律這
個階段所面對的幾個切身問題。
● 認清法律的真實人生,永保赤子之心
首先談為什麼要讀法律。這是新鮮的法律人在一起時最常聊到的一個話
題。如果你給的是類似濟弱扶傾、維護正義等正氣凜然的回答,恭喜了
,你是這個領域的稀有動物,希望你日後在法律的職場奔馳時,能夠把
這個目標「朝朝勤拂拭」,不要時間越久,最後只剩跟別人作幾棟高級
樓房、幾張俱樂部會員卡、是否開得起雙B轎車的比較而已。
其實,以法律為志業,理由縱使不是那麼的正氣凜然,而是老老實實道
出想要藉此名利雙收,或就業有保障的心聲,雖然有點市儈,不過,沒
關係,不要覺得不好意思,這是基於人性的正當理由,可以作為在人生
旅程衝刺的動力的。只要有學法律是用來保護自己,幫助他人,而不是
用來傷害他人的基本認識,就夠了。幾年的教學經驗,曾碰過少數幾個
所謂的「法律人」,法律尚未學通,就以半調子的法律知識「替天行道」
,四處檢舉,興訟無數,美其名行使憲法賦予人民的訴訟權,被人鄙視,
視為瘟神,還洋洋得意。每當聽到這種指摘,當老師的內心只能淌血。
通常,在同學面前,我不會也不敢把正義掛在嘴邊,學法律說正義,老實
說,有點沈重。正義不是老師可以在課堂說教的,而是需要大家各自隨著
人生經驗的累積,以敏銳的嗅覺去認識、體會的,人生經驗越豐富,你越
會發現現實的殘酷,與社會的不完美,越發現更多不正義的存在,就越發
興起百般無奈的無力感。不過,沒關係,當你發現社會的不正義,就表示
你還有赤子之心,還有正義意識,這其實正是社會進步的原動力,怕就怕
法律人被充裕的物質生活蒙蔽了心智,削弱了批判力。
● 專業且視野開闊,並養成健全、成熟人格
其次,想跟各位談談學習的態度。在越來越分殊化的社會,法律人若要在
將來有所發揮,除對法律專精之外,最好也涉獵其他周邊學科的知識,有
機會修輔系,乃至雙學位,更好。我越來越覺得我們國家訓練出來的法律
人競爭力有待提升。將來各位在社會上,遇到的未必是純粹的法律問題,
可能是與工程、科技或金融有關的法律問題,不一而足。所以我建議各位
在學習法律之餘,可以考慮分配一點時間在法律之外的學科,對各位將來
法律生涯的成功,定會有幫助。涉獵其他知識,除著眼專業的考量,更重
要是視野的拓展,與健全、成熟人格的養成。我要強調,法律人不能只懂
得法條,還要有文史哲的人文素養,我們更要認識到,法律是人類民族精
神的產物,不能認識其背後的政經社文條件,就無法瞭解法律的精髓。諸
位切記,專注法條,欠缺廣闊視野以及人文素養與關懷,充其量只是一個
目光如豆的法匠。
法律人將來在社會上要有競爭力,還必須具備好的語文能力。之所以要非常
強調語言,是因為全球化時代,我看到社會上高度需求具備外語能力的法律
人才,我也看到學生出了社會之後,由於語言問題無法把握而錯失先機的窘
境。我非常希望各位多花一點時間給語文,特別是英文。在進一步強化英文
能力之餘,我也鼓勵法律人能夠嘗試去學習第二外語,掌握第二外文不僅有
利於拓展視野,對將來面對各種工作上的挑戰也會是一種優勢。歐洲大部分
國家的大學生基本上都是兩種外語以上的訓練,這是值得我們警惕與學習的。
● 法律人可以在各行各業大放異彩
國考也是一個大家關心的問題。畢業後考國家考試,幾乎是所有法律人必經
之路,也是學校老師所鼓勵的。只是要認清楚一件事情,不是每一個法律人
都一定考得上法官或律師,其實,除了法官、律師,還有各種行政人員高考
,都是亟需法律人投入的公務領域。國家考試一試不中,再試固無不可,我
個人的建議是,頂多考個四或五年,考不上就別再試,趕快轉行,另尋出路
,我總認為專為國考而花四、五年光陰,多少會扭曲一個人心智的。其實,
每一個人前途都是很寬廣、很多元的,誰說讀法律就一定要走法律這一途?
法律人同樣可以在財經、產業界服務,而且因為有法學的訓練,思考可以比
其他人更縝密,相信表現也可以更好,當今社會,你們可以看到眾多法律人
在各行各業大放異彩,就是很好的例子。
最後要強調的是,我們法律人最重要要有基本的是非觀念,而且要守得住。
這句話聽起來沒有什麼了不起;但事實上法律人出了社會之後,若沒有基本
的是非,把持不住,害了自己,也害了社會。這些話對學法律的年輕朋友講
,也許早了一些,各位也許也會覺得又是老套,但我還是嘮叨地提出來,作
為這封信的結語。
許宗力
寫於2003年6月
按:筆者為現職司法院大法官,台大法律學院教授
連結載自:https://www.ptt.cc/man/LAW/D1A3/M.1286796340.A.295.html
2014年9月21日 星期日
正義辯護人觀後心得(有劇透,慎入)
這篇文可能會有點長,基本上是劇情介紹跟個人心得,所以會有劇透,望讀者見諒。
今晚是個很特別的夜晚,因為看了一部值得大家去看的好電影。
首先,要感謝請我看電影的曾威凱律師、邱顯智律師、吳俊達律師、李宣毅律師、郭德田律師(哲夫老師)、李荃和律師(李澤老師)、劉繼蔚律師、丁穩勝律師、陳柏舟律師。
因為有你們,才有今晚的電影可看,真的感謝你們。
看到你們本人都有來覺得很興奮。
而且這個活動也太夯了吧,兩分鐘就沒票了,幸好我有在兩分鐘裡面搶到票(感動)。
再來要說明的是,其實我不太愛看韓國電影或戲劇,所以也不會很著迷。
然後這是一部關於法律的電影。
但上述這二個理由,均不影響我推薦大家去看這部電影。
如果你是學習法律的,我推薦你去看這部影片,你會對於所謂公平正義有更深刻的體會。
如果你不是學習法律的,我推薦你去看這部影片,你或許會很震撼,但這可能在以前或未來都可能出現。
綜上所述,我推薦大家去看!
維基百科上的介紹 預告片
好了回到正題。
-------------
這部影片是改編自南韓前總統盧武鉉的故事。
是有關1981年南韓的釜林事件
故事的時代背景發生在1980年代,那是個南北韓還在互相對抗、戰爭的時候,而當時的南韓是處於軍事獨裁的狀態。
而這部電影要區分成兩部分來談
前部分是在講述主人翁宋佑碩考上司法考試前的故事。
一個只有高中學歷,考了多年司法考試都未能考取的人(也是現今很多法律系畢業生的殘酷寫照),原本是想放棄了考試,把書賣掉而到工地去打工,但打零工的錢根本無法應付他們一家人的開支(兒子剛才出生),而故事中一幕是主角在小吃店吃飯,因為賒帳太久,老闆娘希望他趕快付錢,但主角根本沒有錢可以付(連他吃的那一餐可能都付不出來),而當老闆娘到廚房去忙時,主角悄悄地起身,準備吃霸王餐逃跑。但他在走出店門前的一刻,老闆娘的兒子鎮宇卻看到了這一幕。兩人眼神對望,主角因此逃跑,跑回舊書攤前要回他賣掉的書,因此奮發向上,終於通過了司法特考,當上了法官。
考上之後,對主角來說,一切好像都沒問題了。
因為法律的修改,律師得充任不動產代書的業務。而由於以前的困苦,所以他向業務員一般的廣發名片,招攬自己的生意,而遭受律師同業的嗤之以鼻,把他像暴發戶一樣的看待。
而他也到了以前逃走的那間小吃店,與老闆娘及鎮宇和解,雖然老闆娘認為以前逃走的他這麼黑心,做律師好,不過還是很開心他考上律師這件事。
不過因為他把不動產業務都招光了,導致他受到不動產代書們的抗議,也被原本看不起他的律師搶走生意。所以他決定改從事稅務業務,口號是「用心守護您的財富」。
如同以往,他還是盡力的在賺錢,換了房子讓家人過著更好的生活。而律師們依然是鄙視他。
到了高中同學會,他一如人生勝利組的暴發戶姿態與觀念,批評學生為何要上街抗議,與身為報社記者的高中同學李允澤及鎮宇起了言語衝突,他不認同抗爭,而認為學生就是應該好好認真念書,抗爭是不會改變甚麼的。他也質疑身為報社記者的同學,為何不把社會不義的事情報導出來,而只會自命清高。
而鎮宇跟他說:岩石再硬也是死的,雞蛋再脆弱卻是活的,岩石中就會碎成砂,雞蛋但卻會孵出雞跳過岩石,意味著只要堅持就會成功。但主角不能明白,且得罪了小吃店老闆娘,被她訓斥說,以為自己現在變得有錢就能當作一切嗎?隨後被她趕出店裡。
當時的軍事獨裁政府,以國家安全為由審查人民之思想,以非法集會、閱讀可能具有共產思想的書籍、意圖顛覆政府等違反國家安全法的名義,逮捕了參與讀書會的學生、民眾。而鎮宇是讀書會的其中一位成員。
這時,宋佑碩因為之前的事件想去小吃店道歉,但小吃店暫時歇業一陣子讓感到疑惑,過了不久,他卻在自己律師事務所樓下遇到了小吃店老闆娘。
原來小吃店老闆娘一直在找尋他的兒子,他的兒子已經失蹤了很久。而當宋律師陪老闆娘去探視時,看守所人員卻百般阻饒,好不容易通報成功了,卻看到已經被折磨摧殘得不成人形的鎮宇。
原來鎮宇與其他讀書會成員,每天遭到偵辦人員的刑求(把頭埋進水中、毆打、淋辣椒水等刑求一定會有的手段),然後逼迫他們寫下自白書,而且要求口供一致。
然後他們就被檢察官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了。
雖然宋律師答應了老闆娘替他兒子辯護,但實際上整個案件因為法官的偏袒,及高層的施壓所以對宋律師而言是很不利的。
審判一開始,檢察官就拿著被告因刑求所寫的自白書提交給法院,而即使宋律師以警察刑求作為抗辯理由,但自白書還是被採為證據。
這也顯示出了其他辯護人對此類案件的消極態度。
相較之下,宋律師卻是積極找出擊破檢察官對被告不利的證據。
在英國大使館的認證下,檢察官無法以被告們是閱讀帶有共產主義思想的書籍,而讓宋律師贏了第一回合。
檢察官暴跳如雷,就想到透過宋律師承辦的海東建設對宋律師施壓,但未使宋律師放棄,因而海東建設就放棄了與宋律師的合作。
與鎮宇的一場會談中,他一度放棄審判,宋律師則以先前鎮宇對他說的話鼓勵他繼續堅持下去。
此時宋律師的記者同學李允澤也一直努力想報導關於本案被告被刑求的部分,不過媒體卻一直沒有報導,反而是說宋律師為共產主義者辯護,激起了民怨,讓宋律師被民眾的抗議與雞蛋包圍。
在廁所裡,李允澤將自己的衣服借給宋律師,事實上也是象徵兩人的和解。
車東英:做為律師,國家是什麼你都不知道嗎?
宋律師:知道,我太知道了,大韓民國憲法第一條第二項:大韓民國國家主權屬於國民,政府的權力均由國民產生,國家即人民!
以這句話大聲斥責國家權力濫用的荒謬,也斥責了這些偵辦人員的無良與國家。
但天不從人願,在車東英不知道從哪裡生出來的證據中,讓檢察官得以控訴尹中尉是做偽證,隨後法官允許憲兵把尹中尉帶走以執行軍法,而他的證言也全部被刪除,在這一刻,宋律師輸了這一場仗。
此案,被告們被判處徒刑。
最後,宋律師成為集會遊行抗爭的領導,後來被受到控訴,但在審判的當天,釜山的142名律師有99位出庭宋律師辯護。
後記:
釜林事件事隔33年後,於2014年2月13日,釜山地方法院二審宣判,5名被告均為無罪判決。
今晚是個很特別的夜晚,因為看了一部值得大家去看的好電影。
首先,要感謝請我看電影的曾威凱律師、邱顯智律師、吳俊達律師、李宣毅律師、郭德田律師(哲夫老師)、李荃和律師(李澤老師)、劉繼蔚律師、丁穩勝律師、陳柏舟律師。
因為有你們,才有今晚的電影可看,真的感謝你們。
看到你們本人都有來覺得很興奮。
而且這個活動也太夯了吧,兩分鐘就沒票了,幸好我有在兩分鐘裡面搶到票(感動)。
再來要說明的是,其實我不太愛看韓國電影或戲劇,所以也不會很著迷。
然後這是一部關於法律的電影。
但上述這二個理由,均不影響我推薦大家去看這部電影。
如果你是學習法律的,我推薦你去看這部影片,你會對於所謂公平正義有更深刻的體會。
如果你不是學習法律的,我推薦你去看這部影片,你或許會很震撼,但這可能在以前或未來都可能出現。
綜上所述,我推薦大家去看!
維基百科上的介紹 預告片
好了回到正題。
-------------
這部影片是改編自南韓前總統盧武鉉的故事。
是有關1981年南韓的釜林事件
故事的時代背景發生在1980年代,那是個南北韓還在互相對抗、戰爭的時候,而當時的南韓是處於軍事獨裁的狀態。
而這部電影要區分成兩部分來談
前部分是在講述主人翁宋佑碩考上司法考試前的故事。
一個只有高中學歷,考了多年司法考試都未能考取的人(也是現今很多法律系畢業生的殘酷寫照),原本是想放棄了考試,把書賣掉而到工地去打工,但打零工的錢根本無法應付他們一家人的開支(兒子剛才出生),而故事中一幕是主角在小吃店吃飯,因為賒帳太久,老闆娘希望他趕快付錢,但主角根本沒有錢可以付(連他吃的那一餐可能都付不出來),而當老闆娘到廚房去忙時,主角悄悄地起身,準備吃霸王餐逃跑。但他在走出店門前的一刻,老闆娘的兒子鎮宇卻看到了這一幕。兩人眼神對望,主角因此逃跑,跑回舊書攤前要回他賣掉的書,因此奮發向上,終於通過了司法特考,當上了法官。
"關於主角與鎮宇眼神對望進而後逃跑這一幕,我自己感受有點深,我覺得那一幕道盡了主角迫於經濟上的無奈與委屈,但還是免不了他吃了霸王餐的事實。後面部分是講說,他考上法官後沒多久辭掉法官,改任律師的故事。
不過我覺得會後分享會羅秉成律師說的挺好的,他說:在那一刻中,主角已經把自己的自尊丟在地上了。
所以他基本上除了家人以外已經一無所有了。所以他沒有退路了,只能背水一戰,而他成功了。
我覺得自己身為法律系大四生其實很能體會即將步入社會的壓力,雖然學校老師們都說,法律系畢業後的未來不一定是國家考試,可以有更多元的工作可以去做,但不可避免的問題就是,究竟未來自己想要成為甚麼樣的人? 而且在目前台灣社會中,自己有什麼能讓公司接納自己,自己需要加強甚麼?而這些都是自己需要去思考、去努力的,不然未來也會與主人翁遭遇到相同的生活。"
考上之後,對主角來說,一切好像都沒問題了。
因為法律的修改,律師得充任不動產代書的業務。而由於以前的困苦,所以他向業務員一般的廣發名片,招攬自己的生意,而遭受律師同業的嗤之以鼻,把他像暴發戶一樣的看待。
而他也到了以前逃走的那間小吃店,與老闆娘及鎮宇和解,雖然老闆娘認為以前逃走的他這麼黑心,做律師好,不過還是很開心他考上律師這件事。
不過因為他把不動產業務都招光了,導致他受到不動產代書們的抗議,也被原本看不起他的律師搶走生意。所以他決定改從事稅務業務,口號是「用心守護您的財富」。
如同以往,他還是盡力的在賺錢,換了房子讓家人過著更好的生活。而律師們依然是鄙視他。
到了高中同學會,他一如人生勝利組的暴發戶姿態與觀念,批評學生為何要上街抗議,與身為報社記者的高中同學李允澤及鎮宇起了言語衝突,他不認同抗爭,而認為學生就是應該好好認真念書,抗爭是不會改變甚麼的。他也質疑身為報社記者的同學,為何不把社會不義的事情報導出來,而只會自命清高。
而鎮宇跟他說:岩石再硬也是死的,雞蛋再脆弱卻是活的,岩石中就會碎成砂,雞蛋但卻會孵出雞跳過岩石,意味著只要堅持就會成功。但主角不能明白,且得罪了小吃店老闆娘,被她訓斥說,以為自己現在變得有錢就能當作一切嗎?隨後被她趕出店裡。
"其實這段內容就如同太陽花學運後台灣社會的模樣,年輕學子就像現在的學運青年們,而一般大眾就像宋律師一般,不能也不接受抗爭,但是民主畢竟不是天上掉下來的,而是透過不斷的爭取妥協才可能得到的"後來其實就是本故事的重點了。
當時的軍事獨裁政府,以國家安全為由審查人民之思想,以非法集會、閱讀可能具有共產思想的書籍、意圖顛覆政府等違反國家安全法的名義,逮捕了參與讀書會的學生、民眾。而鎮宇是讀書會的其中一位成員。
"這一段歷史如同台灣早年的白色恐怖時期並沒有什麼不同,以國家安全之名,行公權力濫權之實,權力的施展,就是異己被排除的時候,任何名義都可能被當作異己排除,而均會以有法有據為前提,而這些前提基本上都是違反基本人權的保障。"而當時律師們人人將此視為燙手山芋,不敢接手,而金常弼律師為了找一位政府不知名的律師,找上了宋佑碩,但他當時仍忙於處理大企業海東建設的案件,是一個能讓他出名且賺飽飽的案件。所以婉拒了他,金常弼律師無奈下只好離去。
這時,宋佑碩因為之前的事件想去小吃店道歉,但小吃店暫時歇業一陣子讓感到疑惑,過了不久,他卻在自己律師事務所樓下遇到了小吃店老闆娘。
原來小吃店老闆娘一直在找尋他的兒子,他的兒子已經失蹤了很久。而當宋律師陪老闆娘去探視時,看守所人員卻百般阻饒,好不容易通報成功了,卻看到已經被折磨摧殘得不成人形的鎮宇。
原來鎮宇與其他讀書會成員,每天遭到偵辦人員的刑求(把頭埋進水中、毆打、淋辣椒水等刑求一定會有的手段),然後逼迫他們寫下自白書,而且要求口供一致。
然後他們就被檢察官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了。
雖然宋律師答應了老闆娘替他兒子辯護,但實際上整個案件因為法官的偏袒,及高層的施壓所以對宋律師而言是很不利的。
審判一開始,檢察官就拿著被告因刑求所寫的自白書提交給法院,而即使宋律師以警察刑求作為抗辯理由,但自白書還是被採為證據。
"一如過去所有產生的冤案,都是由刑求逼供產生的自白,然後就被拿去當作證據了。而這部影片卻把刑求過程描寫得很清楚,即使坐在那邊看還是覺得很痛苦。"而其他辯護人就勸說宋律師為何要這樣,乾脆認罪好與檢察官作刑期上的協商。
這也顯示出了其他辯護人對此類案件的消極態度。
相較之下,宋律師卻是積極找出擊破檢察官對被告不利的證據。
在英國大使館的認證下,檢察官無法以被告們是閱讀帶有共產主義思想的書籍,而讓宋律師贏了第一回合。
檢察官暴跳如雷,就想到透過宋律師承辦的海東建設對宋律師施壓,但未使宋律師放棄,因而海東建設就放棄了與宋律師的合作。
與鎮宇的一場會談中,他一度放棄審判,宋律師則以先前鎮宇對他說的話鼓勵他繼續堅持下去。
此時宋律師的記者同學李允澤也一直努力想報導關於本案被告被刑求的部分,不過媒體卻一直沒有報導,反而是說宋律師為共產主義者辯護,激起了民怨,讓宋律師被民眾的抗議與雞蛋包圍。
在廁所裡,李允澤將自己的衣服借給宋律師,事實上也是象徵兩人的和解。
"從宋律師答應為老闆娘的兒子辯護到他和李允澤和解,這邊都顯示,宋律師原先不明白的的社會不義,好像從他的案件中跑出來了,而宋律師好像也能理解真爭律師的任務應該不只是侷限在賺錢上,而是追求公平與正義。"然後偵辦人員車東英以證人身分出庭,但卻矢口否認他對被告們的刑求,反而說是他們自虐。並以愛國主義者自稱,說這些人(被告們)就是應該受到懲罰。當宋律師詢問車東英是否有依循法定的逮捕程序以逮捕令逮捕之,車東英卻說,國家安全法讓他們執法人員能夠事後再補逮捕令,且可以拘捕他們50天再通知家屬。車東英一切均以其依法行事作為抗辯。但是該法令與他們的執法行為都是違反韓國憲法的。
"這讓我想到太陽花學運後,警察以束帶束縛人民,但束帶並非警械,卻被他們應解釋為警械中的警繩。而且在323當中,攻擊人民的公務員也沒有受到刑事追訴,反而被說是依法行政。這就怪了,這不是公權力濫用,什麼才是公權力濫用?"此時宋律師問了車東英:你所說的國家是甚麼?
車東英:做為律師,國家是什麼你都不知道嗎?
宋律師:知道,我太知道了,大韓民國憲法第一條第二項:大韓民國國家主權屬於國民,政府的權力均由國民產生,國家即人民!
以這句話大聲斥責國家權力濫用的荒謬,也斥責了這些偵辦人員的無良與國家。
"就如同我們所學習的,人民是國家的主人。 但事實上,到底誰才是誰的主人呢?"而後經過總總困難,取得協助偵辦人員的軍醫尹尚柱中尉倒戈協助,將偵辦人員的惡行惡狀都陳述在法庭中,讓真相終於大白,也讓檢察官幾乎再做任何反擊了。此時此刻應該可以認為正義即將伸張了吧?
但天不從人願,在車東英不知道從哪裡生出來的證據中,讓檢察官得以控訴尹中尉是做偽證,隨後法官允許憲兵把尹中尉帶走以執行軍法,而他的證言也全部被刪除,在這一刻,宋律師輸了這一場仗。
此案,被告們被判處徒刑。
最後,宋律師成為集會遊行抗爭的領導,後來被受到控訴,但在審判的當天,釜山的142名律師有99位出庭宋律師辯護。
"這邊的感想是,即使努力,正義卻不一定會獲勝,我對這部片最大的感受就是,正義沒有得到平反。結局是非常令我意外的,我原先以為他們會勝利,而濫權的公務員備受到刑事追訴,不過結局不就如同現在的現實了嗎?我是這樣想的
會後吳豪人教授預言,未來的台灣可能會走向回頭路,就如電影所演的。但尤伯祥律師卻不這麼認為,他覺得如果大家一起堅持下去,他們就不會倒。我個人不像吳豪人教授如此悲觀,比較贊同尤伯祥律師的意見,岩石再硬也是死的,雞蛋再脆弱卻是活的,岩石中就會碎成砂,雞蛋但卻會孵出雞跳過岩石,如果大家一起努力,我們是不會被擊倒的。
吳豪人教授也說了,日本、韓國都肯面對過去不堪的歷史做轉型正義了,那台灣呢?
我很欣賞這部影片的編劇,因為他肯讓面對這個國家的不堪並且將其放送給全世界知道。而我認為即使我們做了像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這類的法律,但也只是一小部分而已,這是治標不治本的做法,應該全面檢討面對自己國家的歷史,只有撕開醜惡流膿的瘡疤,把傷痕全面的撫平後,才能繼續勇敢的向前走。
正義,何時會得到勝利呢?
後記:
釜林事件事隔33年後,於2014年2月13日,釜山地方法院二審宣判,5名被告均為無罪判決。
2014年9月6日 星期六
關於人民觀審制度的一些思考
因為中研院,離汐止很近所以就報名了,但昨天無法到覺得很可惜,但今天去參加了,深感英文能力仍有待加強,所以還是聽了中英文同步口譯。
來的貴賓陣容都是來自各國的學者專家(英美日韓...等),然後我國的學者專家也都有擔任報告人與評論人,所以整場研討會是卡司堅強。
當然我是參與今天的會議,雖然有拿會議資料,但可能得花時間看,不過我覺得今天有個主題挺有趣的,讓我有一些問題及意見。
就是一旦我國施行人民觀審後,媒體可能會造成的影響。
目前大家的消息來源四面發達,可以從各種傳播媒體中收到訊息,但假設一個殺人案件被媒體報導出來了,且是24HR全力放送的那種,而若你是該案的觀審員,在這種情況下,你對該案的心證會不會受影響?
尚未被立法院三讀通過的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中的第四十五條規定:法官、觀審員、備位觀審員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不得接觸起訴書以外之卷宗及證物。
目的是為貫徹實質舉證原則、言詞審理主義、直接審理主義與公判中心主義,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除法官有另為程序處理之需要者外,觀審法庭之全體成員均不得預先接觸起訴書以外之卷宗及證物。(詳參人民觀審試行條例總說明)
依該條的意旨,法官、觀審員、備位觀審員原則上在第一次審判期日前,是不能接觸起訴書以外的東西的(例外規定法官在必要範圍得不受限制)。
該發表人也指出了去年的八里雙屍案(媽媽嘴案),我也想到了今年發生的北捷隨機殺人案,這都是媒體大篇幅報導了幾乎整週的新聞,而且每天都有不同的爆料、報導,把整個犯罪嫌疑人的身家背景幾乎可以說是都嶄露在世人面前了。
而人民觀審的案件範圍都是屬於重罪案件(所犯為最輕本刑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者。)
就如同日劇Legal high 2中,堺雅人飾演的古美門律師在最高裁所說的「人們都會見自己想見、聽自己想聽、信自己想信的東西。」(影片:Legal high2)
若已形成定見,即使接觸再多證據,應該也不容易改變看法吧?
而且,在眾人皆曰可殺的氛圍中,也很難說觀審員是否會隨著民意起舞,但以現今台灣社會觀之,是很有可能的,因為我們大家都不是聖人。
再者,該發表人說,法院如果以禁制令禁止媒體報導的話,勢必會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關於新聞自由部分的內容。
回到台灣來看,一旦實行人民觀審,新聞自由勢必會受到這種挑戰,禁止媒體報導,會有違憲疑慮,這些都是可能發生的。
而該如何去解決,是值得去思考的。
雖然說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至今還躺在立法院出不來,但觀審在司法院的強力推動下,在未來是勢在必行的,許多問題值得我們去深思,這場研討會很棒啊,但很可惜昨天沒參加到,有PD師耶,看到他事後在FB發文覺得沒去聽真是SAD。
不過今天去有看到戰神國昌師,希望他夢想的把法官跟平民納入他編的觀審劇本活動能有機會實現XD。(那是學術研究)
而且,好像也有看到尤美女立委,他好認真的在聽喔,值得學習。
2014年9月2日 星期二
關於冤案這件事
冤罪!平反! DNA重新鑑定,陳龍綺含冤1490日終獲無罪
http://www.tafi.org.tw/StatementDetail.php?SId=12
看到這篇新聞就想起上周六本來有報名冤獄平反協會在台大法律學院舉辦的「冤罪成因與冤獄平反-2014年冤獄平反協會年度論壇」活動,但後來因為看到有網路直播及之後影片應該會放上YOUTUBE,而且從家到台大又有距離,所以就懶惰的待在家看直播及重播了。
事後看了一下直播,發現去的人還真多啊,這應該能多少表示大家對於這個議題應該都有興趣吧,但看網路直播的人很少。
雖然還沒有辦法完全顛覆自己對於死刑的看法,不過對於廢死的觀點已經能夠接納了。
老實說以前對於死刑這件事沒有很深刻地去思考與觀察,不過後來漸漸開始去想這一個問題。
一切的起點應該是從杜氏兄弟案開始吧,老實說我不太肯認大陸公安的鑑定筆錄可以直接當作傳聞例外的特信性文書來當作死刑判決的證據,而且我目前也不認為大陸刑事訴訟法修的再好會完全做到保障人權(看房東案就知道了),而能達到可資信賴的水準。(最高法院101年台上字900號刑事判決),何況該案第一審還曾經為無罪的宣判,而且在社會動盪的期間執行了,實在很難相信政府是不是把執行死刑作為化解民怨的手段。
學了刑事訴訟才會慢慢體認,其實人是不可完全相信的,只要是人都會犯錯。
從被告的自白、到證人的陳述,都會影響法官認事用法所產生的結果,或者是說判決會朝著正確或者錯誤走。
而人總相信自己所看到的而忽略了自己看不到的,也可能是自己故意忽略不想看而已。
而平反冤案往往成為一道被告與真相的鴻溝,又因我國非常救濟制度(再審、非常上訴)提起成功的困難性,而導致非常難以反轉這個結果,就如羅秉成律師所說的,其實每個冤案平反成功真的是非常需要運氣。
對於這個問題,我們應該要更嚴謹的去處理,而不讓死刑成為國家暴力的工具。
http://www.tafi.org.tw/StatementDetail.php?SId=12
看到這篇新聞就想起上周六本來有報名冤獄平反協會在台大法律學院舉辦的「冤罪成因與冤獄平反-2014年冤獄平反協會年度論壇」活動,但後來因為看到有網路直播及之後影片應該會放上YOUTUBE,而且從家到台大又有距離,所以就懶惰的待在家看直播及重播了。
事後看了一下直播,發現去的人還真多啊,這應該能多少表示大家對於這個議題應該都有興趣吧,但看網路直播的人很少。
雖然還沒有辦法完全顛覆自己對於死刑的看法,不過對於廢死的觀點已經能夠接納了。
老實說以前對於死刑這件事沒有很深刻地去思考與觀察,不過後來漸漸開始去想這一個問題。
一切的起點應該是從杜氏兄弟案開始吧,老實說我不太肯認大陸公安的鑑定筆錄可以直接當作傳聞例外的特信性文書來當作死刑判決的證據,而且我目前也不認為大陸刑事訴訟法修的再好會完全做到保障人權(看房東案就知道了),而能達到可資信賴的水準。(最高法院101年台上字900號刑事判決),何況該案第一審還曾經為無罪的宣判,而且在社會動盪的期間執行了,實在很難相信政府是不是把執行死刑作為化解民怨的手段。
學了刑事訴訟才會慢慢體認,其實人是不可完全相信的,只要是人都會犯錯。
從被告的自白、到證人的陳述,都會影響法官認事用法所產生的結果,或者是說判決會朝著正確或者錯誤走。
而人總相信自己所看到的而忽略了自己看不到的,也可能是自己故意忽略不想看而已。
而平反冤案往往成為一道被告與真相的鴻溝,又因我國非常救濟制度(再審、非常上訴)提起成功的困難性,而導致非常難以反轉這個結果,就如羅秉成律師所說的,其實每個冤案平反成功真的是非常需要運氣。
對於這個問題,我們應該要更嚴謹的去處理,而不讓死刑成為國家暴力的工具。
2014年4月30日 星期三
關於0429的死刑執行
圖片來源:http://kizitora.jp/archives/21749447.html
(圖為日本死刑執行方式)
(圖為日本死刑執行方式)
看到今天再度執行五名死刑犯的槍決,心裡真的覺得很複雜,也有許多想法湧出。
一直以來,我對於死刑的看法始終如一就是支持,因為我認為殺人者就應該得到其應有的制裁,但今天的死刑執行讓我對長久以來支持死刑的基礎受到動搖了。
令我感到疑惑的是,國家藉由死刑的執行來轉移民眾的焦點,這種方式真的是正義的實現嗎?
再者,執行死刑名單中的杜氏兄弟,有種種疑點指出他們的案件可能是冤假錯案,那這樣的案件真的能夠執行嗎?
(詳見:http://www.taedp.org.tw/story/2654)
還有其他的點值得去深思,但至少我覺得這情況下執行是不洽當的。
這些人之中,有人真的很壞,壞到我覺得他應該要被槍斃。
不過,當正義被政府拿來當換取民眾支持之用時,這樣的正義真的符合正義嗎?
而且若這確定是冤案被執行了,那不就又是另一個悲劇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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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自
https://www.facebook.com/winnie.ko.31/posts/783750398331778?stream_ref=10
【馬政府執行死刑轉移焦點大事記】
2006~2009年,台灣暫停執行死刑。
2009年11月,立委吳育昇遭踢爆婚外性行為,引發輿論嘲諷不絕,聲望重挫。
2010年2月,立委吳育昇於立法院質詢時,要求處決當時44名死囚。
2010年4月,ECFA爭議越演越烈,民間反彈聲浪不斷升高。
2010年4月30日,法務部長曾勇夫處決4名死囚。
2011年1、2月,江國慶冤死案重啟調查。
2011年3月4日,法務部長曾勇夫處決5名死囚。
2012年11月,檢察官陳玉珍重大貪瀆弊案爆發。
2012年12月初,台南隨機殺人事件,引發民眾不安,對失業率高漲,經濟情形惡化,政府無力維持治安感到不滿。
2012年12月21日,法務部長曾勇夫處決6名死囚。
2012年6月,林益世弊案爆發。
2013年2、3月,八里雙屍命案、醃頭案引起社會矚目。
2013年3月,賴素如弊案爆發。弊案連環爆,民怨高漲。
2013年4月19日,法務部將陳水扁前總統移監,同日,法務部長曾勇夫處決6人。
2009年11月,立委吳育昇遭踢爆婚外性行為,引發輿論嘲諷不絕,聲望重挫。
2010年2月,立委吳育昇於立法院質詢時,要求處決當時44名死囚。
2010年4月,ECFA爭議越演越烈,民間反彈聲浪不斷升高。
2010年4月30日,法務部長曾勇夫處決4名死囚。
2011年1、2月,江國慶冤死案重啟調查。
2011年3月4日,法務部長曾勇夫處決5名死囚。
2012年11月,檢察官陳玉珍重大貪瀆弊案爆發。
2012年12月初,台南隨機殺人事件,引發民眾不安,對失業率高漲,經濟情形惡化,政府無力維持治安感到不滿。
2012年12月21日,法務部長曾勇夫處決6名死囚。
2012年6月,林益世弊案爆發。
2013年2、3月,八里雙屍命案、醃頭案引起社會矚目。
2013年3月,賴素如弊案爆發。弊案連環爆,民怨高漲。
2013年4月19日,法務部將陳水扁前總統移監,同日,法務部長曾勇夫處決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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