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中研院,離汐止很近所以就報名了,但昨天無法到覺得很可惜,但今天去參加了,深感英文能力仍有待加強,所以還是聽了中英文同步口譯。
來的貴賓陣容都是來自各國的學者專家(英美日韓...等),然後我國的學者專家也都有擔任報告人與評論人,所以整場研討會是卡司堅強。
當然我是參與今天的會議,雖然有拿會議資料,但可能得花時間看,不過我覺得今天有個主題挺有趣的,讓我有一些問題及意見。
就是一旦我國施行人民觀審後,媒體可能會造成的影響。
目前大家的消息來源四面發達,可以從各種傳播媒體中收到訊息,但假設一個殺人案件被媒體報導出來了,且是24HR全力放送的那種,而若你是該案的觀審員,在這種情況下,你對該案的心證會不會受影響?
尚未被立法院三讀通過的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中的第四十五條規定:法官、觀審員、備位觀審員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不得接觸起訴書以外之卷宗及證物。
目的是為貫徹實質舉證原則、言詞審理主義、直接審理主義與公判中心主義,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除法官有另為程序處理之需要者外,觀審法庭之全體成員均不得預先接觸起訴書以外之卷宗及證物。(詳參人民觀審試行條例總說明)
依該條的意旨,法官、觀審員、備位觀審員原則上在第一次審判期日前,是不能接觸起訴書以外的東西的(例外規定法官在必要範圍得不受限制)。
該發表人也指出了去年的八里雙屍案(媽媽嘴案),我也想到了今年發生的北捷隨機殺人案,這都是媒體大篇幅報導了幾乎整週的新聞,而且每天都有不同的爆料、報導,把整個犯罪嫌疑人的身家背景幾乎可以說是都嶄露在世人面前了。
而人民觀審的案件範圍都是屬於重罪案件(所犯為最輕本刑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者。)
就如同日劇Legal high 2中,堺雅人飾演的古美門律師在最高裁所說的「人們都會見自己想見、聽自己想聽、信自己想信的東西。」(影片:Legal high2)
若已形成定見,即使接觸再多證據,應該也不容易改變看法吧?
而且,在眾人皆曰可殺的氛圍中,也很難說觀審員是否會隨著民意起舞,但以現今台灣社會觀之,是很有可能的,因為我們大家都不是聖人。
再者,該發表人說,法院如果以禁制令禁止媒體報導的話,勢必會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關於新聞自由部分的內容。
回到台灣來看,一旦實行人民觀審,新聞自由勢必會受到這種挑戰,禁止媒體報導,會有違憲疑慮,這些都是可能發生的。
而該如何去解決,是值得去思考的。
雖然說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至今還躺在立法院出不來,但觀審在司法院的強力推動下,在未來是勢在必行的,許多問題值得我們去深思,這場研討會很棒啊,但很可惜昨天沒參加到,有PD師耶,看到他事後在FB發文覺得沒去聽真是SAD。
不過今天去有看到戰神國昌師,希望他夢想的把法官跟平民納入他編的觀審劇本活動能有機會實現XD。(那是學術研究)
而且,好像也有看到尤美女立委,他好認真的在聽喔,值得學習。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