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罪!平反! DNA重新鑑定,陳龍綺含冤1490日終獲無罪
http://www.tafi.org.tw/StatementDetail.php?SId=12
看到這篇新聞就想起上周六本來有報名冤獄平反協會在台大法律學院舉辦的「冤罪成因與冤獄平反-2014年冤獄平反協會年度論壇」活動,但後來因為看到有網路直播及之後影片應該會放上YOUTUBE,而且從家到台大又有距離,所以就懶惰的待在家看直播及重播了。
事後看了一下直播,發現去的人還真多啊,這應該能多少表示大家對於這個議題應該都有興趣吧,但看網路直播的人很少。
雖然還沒有辦法完全顛覆自己對於死刑的看法,不過對於廢死的觀點已經能夠接納了。
老實說以前對於死刑這件事沒有很深刻地去思考與觀察,不過後來漸漸開始去想這一個問題。
一切的起點應該是從杜氏兄弟案開始吧,老實說我不太肯認大陸公安的鑑定筆錄可以直接當作傳聞例外的特信性文書來當作死刑判決的證據,而且我目前也不認為大陸刑事訴訟法修的再好會完全做到保障人權(看房東案就知道了),而能達到可資信賴的水準。(最高法院101年台上字900號刑事判決),何況該案第一審還曾經為無罪的宣判,而且在社會動盪的期間執行了,實在很難相信政府是不是把執行死刑作為化解民怨的手段。
學了刑事訴訟才會慢慢體認,其實人是不可完全相信的,只要是人都會犯錯。
從被告的自白、到證人的陳述,都會影響法官認事用法所產生的結果,或者是說判決會朝著正確或者錯誤走。
而人總相信自己所看到的而忽略了自己看不到的,也可能是自己故意忽略不想看而已。
而平反冤案往往成為一道被告與真相的鴻溝,又因我國非常救濟制度(再審、非常上訴)提起成功的困難性,而導致非常難以反轉這個結果,就如羅秉成律師所說的,其實每個冤案平反成功真的是非常需要運氣。
對於這個問題,我們應該要更嚴謹的去處理,而不讓死刑成為國家暴力的工具。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