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6日 星期五

含冤的心聲



雖然可能與大家的日常無關,但卻是這社會中真實發生過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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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哲學星期五的主角是徐自強。(當天影片)

現場來了一部分法律系學生,也有許多大學生,但大多數是上班族.高中生.更小的還有小學生(真的聽得懂嗎(笑))

本人來講了許多心路歷程,但他基本上都講的不太多。

徐自強:我有四.五年無法想像明天要做什麼,因為我不知道何時會被帶走(執行死刑),也想說就這樣放棄吧。(被執行)

不過會中Q&A倒是觸發了很多想法,本來也想發表點感想的,但發表的人很多因此作罷,所以發在這好了。

"我覺得,今天徐自強案很幸運,在死刑裁判確定後未執行前便找到有瑕疵能得以救援。
人民不相信司法,但在判決出爐後卻又很信服司法,對於司法往往也是漠視的態度。
這樣也可能造成不可逆的結果。
因此,除了避免更多的冤案發生以外,我們也要盡力使這些已發生或潛藏中的冤案讓更多的人知曉。
而且知道這些資訊的人不該限於跟法律相關的人事物,反而是應該更發揚出去,讓更多人知道這些事,也藉由他們再發揚出去。
讓這些受到冤屈的人知道,他們並非孤單的一個人,還有更多人相信他,使他能繼續堅持下去。"
(將心比心,今天當你受到委屈時,是否需要有人相信你是清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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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自強案自1995年纏訟至今,徐自強雖有案發當時的不在場證明,但法官只基於共同被告的自白,便將徐自強判處死刑,沒有其他具體罪證。
(簡單說,就是在沒有任何具體事證指明你有犯罪的前提下,僅憑他人的說法就能構成你的犯罪)

歷經72個法官審理,也透過司法院釋字582解釋揭示共同被告間不得僅因對方的自白相互補強就得據為有罪判決的證據。
但在2012年,臺灣高等法院更八審仍宣判無期徒刑,於速審法正式施行後,羈押將近16年的徐自強暫時得以重獲自由。
目前更九審審理中。

請大家持續關注徐自強案或了解其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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