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可能與大家的日常無關,但卻是這社會中真實發生過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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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哲學星期五的主角是徐自強。(當天影片)
現場來了一部分法律系學生,也有許多大學生,但大多數是 上班族.高中生.更小的還有小學生(真的聽得懂嗎(笑) )
本人來講了許多心路歷程,但他基本上都講的不太多。
徐自強:我有四.五年無法想像明天要做什麼,因為我不知 道何時會被帶走(執行死刑),也想說就這樣放棄吧。(被 執行)
不過會中Q&A倒是觸發了很多想法,本來也想發表點感想 的,但發表的人很多因此作罷,所以發在這好了。
"我覺得,今天徐自強案很幸運,在死刑裁判確定後未執行 前便找到有瑕疵能得以救援。
人民不相信司法,但在判決出爐後卻又很信服司法,對於司 法往往也是漠視的態度。
這樣也可能造成不可逆的結果。
因此,除了避免更多的冤案發生以外,我們也要盡力使這些 已發生或潛藏中的冤案讓更多的人知曉。
而且知道這些資訊的人不該限於跟法律相關的人事物,反而 是應該更發揚出去,讓更多人知道這些事,也藉由他們再發 揚出去。
讓這些受到冤屈的人知道,他們並非孤單的一個人,還有更 多人相信他,使他能繼續堅持下去。"
(將心比心,今天當你受到委屈時,是否需要有人相信你是 清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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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自強案自1995年纏訟至今,徐自強雖有案發當時的不 在場證明,但法官只基於共同被告的自白,便將徐自強判處 死刑,沒有其他具體罪證。
(簡單說,就是在沒有任何具體事證指明你有犯罪的前提下 ,僅憑他人的說法就能構成你的犯罪)
歷經72個法官審理,也透過司法院釋字582解釋揭示共 同被告間不得僅因對方的自白相互補強就得據為有罪判決的 證據。
但在2012年,臺灣高等法院更八審仍宣判無期徒刑,於 速審法正式施行後,羈押將近16年的徐自強暫時得以重獲 自由。
目前更九審審理中。
請大家持續關注徐自強案或了解其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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