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台大法律系兼任教授 許宗力給青年法律人的一封信
愈掌有令人敬畏的公權力,愈須謹慎
Dear青年法律人們:
幾年前我曾寫過〈給法律系學生的一封信〉,和大家分享法律人的視野與生涯規劃等議題。時間荏苒,歲月匆匆過去,當年的學生已經畢業、進入職場了,而當前的司法,也因若干負面事件的發生,正面臨嚴苛挑戰。面對當前環境,我願意趁這個機會談談我對青年法律人的期許。
我想、先從法律人的時代角色談起。
「人權」對法律人來說是永恆的課題,學法律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保障人權。從大一的憲法課開始,老師們都會告訴各位,「國家是為人民存在」,不是「人民為國家存在」,國家機器和法律制度的用意都是要保障人權。因此,民主法治的健全與否,勢必會對法律人的自我期許產生很大影響。
一般而言,在民主法治尚未步上正軌的社會,法律人會比較走在時代前端,批判現狀。因為法律學科具有規範性格,法律人在學校學到的都是自由、民主、法治等現代憲政主義議題時,若看到現狀和所學不一致,自然會產生很大的焦慮感,汲汲努力於把現狀拉到和他所學的應然面相符合。
反之,民主法治上軌道的社會,法律人則顯得保守,傾向捍衛現狀,不僅是因為認為實然面和應然面已經一致了,更因為正常法治社會的法律人可說是既得利益階級: 考上國家考試,當上律師、法官,等於進入社會頂端階層,職業受到社會推崇,收入也是高所得。
解嚴以前的台灣社會,許多法律人從事反對運動,努力將實然拉上應然,這是一段大家熟悉的歷史。相較過去,目前的台灣可說已是相當進步的法治社會,各位法律人如果替自己打分數,你會認為自己是傾向自由,還是保守?跟過去從事反對運動的法律人前輩相比,相信大多數的各位應該都是偏向保守的。這其實是正常的現象。
只是,我想特別提醒大家,即使是在民主法治已上軌道的社會,法律人還是要隨時維持人權的敏感度,持續對國家權力保持一般警戒之心。因為權力意謂著對他人的宰制,人性就是蘊含著那種弱點,誘惑著權力擁有者有意無意越過紅線,對人權反撲,屢見不鮮。所以,請千萬別忘記,保持警戒、批判之心,一直是防止人權倒退的不二法門。
我要特別指出,別以為在承平的法治社會,就沒有人權議題。許多法律人常以為平常面臨的民、刑訴訟案件與人權無關,其實是一種錯覺。事實上,人權問題隨時隱藏在一般的民、刑訴訟案件之中。
讓我舉前副總統呂秀蓮控告《新新聞》毀謗名譽案為例,當年呂副總統以民事案件請求損害賠償,獲得勝訴。因民法也規定,名譽被侵害者,除了可以請求金錢賠償,還可以請求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呂副總統也因此要求《新新聞》登報道歉。
雖然這是民事案件,但當中就有深刻的人權意涵。因為命令被告登報道歉,也涉及到被告的言論自由,若被告是一個自然人,更會有人格尊嚴的考量,這就涉及了名譽權與言論自由、人格權的衝突。所以,是否要判命被告登報道歉,或登載甚麼內容的道歉,法官必須意識到涉及的基本權衝突,進而作出適切的權衡,而不是不分情節地一律准或不准。
我另外還想提醒已經擔任檢察官、法官的青年法律人朋友,你們自己就掌握了公權力,犯罪的追訴、審判固然是你們的職責,但要審慎手中公權力的行使,要知道任何搜索、扣押、監聽,乃至羈押,都是對人權的嚴重侵犯,切記學校老師們諄諄教誨的比例原則,只有在萬不得已時,且在最小、必要範圍內始能為之。
我還要利用這個機會特別強調老師們在學校所教的無罪推定原則:在證明被告有罪之前,始終視其為一個無辜的人。檢察官、法官面對真實犯罪事件中層出不窮的殘忍情節,久而久之逐漸無法維持對眼前被告身而為人的尊敬,這是難以苛責的。我自己若坐在那個位子上,也不敢保證內心從來不會對某些被告升起憤怒、譴責並預斷其有罪的聲音—無罪推定是高貴的憲法原則,卻始終是違反人類心理傾向的預設。但正因如此,在實務操作上,各位就必須一再努力抗拒滑向有罪預斷的誘惑,盡可能杜絕不當行使強制處分權的空間。如果證據不足,即使眼前的被告看起來,依過去經歷,都是嚴重可疑,仍須根據無罪推定原則,勇敢地判決無罪。
最後,我想告訴大家,近一年確實發生了恐龍法官、法官貪污等新聞事件,對司法和法律人打擊很大。我不是要為法官講話,但我認為對照20~30年前,今天台灣的司法風氣已有長足進步,法官貪污只是極端的例子,而法律人的素質,也只可能是愈高,不會是愈低。
雖然如此,我承認法律人的養成教育與法官的選任制度確實需要反省。因為法律是在解決人際間的衝突,牽涉到複雜人情事理,如果法官自己沒有豐富的知識與人生歷練,對社會認知是一張白紙,只知道法律,只因為會考試而當上法官,問題就可能出現。
所以,現在如果要給法律系學生建議,我會說,不妨選個輔系,甚至考慮修雙學位,把握機會豐富你的知識;如果是有志於法律的非法律人,無論是否已開始在職場奔馳,願意再讀一個法律學位,我是非常鼓勵,因為有一定的社會歷練或一定的專業,再讀法律,絕對會有更深的體會與心得。
法律是一門非常專業的學科,法律人的職業也很容易產生權威性格,而流於專斷。愈擁有別人不懂的專業,愈須謙虛;愈掌有令人敬畏的公權力,愈須謹慎。法律人,共勉之。
許宗力2011.2.1
載自:http://www.gvm.com.tw/Boardcontent_17307.html
2014年11月1日 星期六
【轉載】台大法律系教授 許宗力老師寫給法律系學生的一封信
台大法律系教授 許宗力老師寫給法律系學生的一封信
作者: 許宗力
Dear年輕的學子們:
在法律系擔任教職多年,有一些感觸,也有一些心得,我很願意利用這
個機會跟大家聊一下這些感觸與心得,或可供大家參考。我不談高深理
論,不引勵志格言,也不想八股說教,就平實地談談大家在學習法律這
個階段所面對的幾個切身問題。
● 認清法律的真實人生,永保赤子之心
首先談為什麼要讀法律。這是新鮮的法律人在一起時最常聊到的一個話
題。如果你給的是類似濟弱扶傾、維護正義等正氣凜然的回答,恭喜了
,你是這個領域的稀有動物,希望你日後在法律的職場奔馳時,能夠把
這個目標「朝朝勤拂拭」,不要時間越久,最後只剩跟別人作幾棟高級
樓房、幾張俱樂部會員卡、是否開得起雙B轎車的比較而已。
其實,以法律為志業,理由縱使不是那麼的正氣凜然,而是老老實實道
出想要藉此名利雙收,或就業有保障的心聲,雖然有點市儈,不過,沒
關係,不要覺得不好意思,這是基於人性的正當理由,可以作為在人生
旅程衝刺的動力的。只要有學法律是用來保護自己,幫助他人,而不是
用來傷害他人的基本認識,就夠了。幾年的教學經驗,曾碰過少數幾個
所謂的「法律人」,法律尚未學通,就以半調子的法律知識「替天行道」
,四處檢舉,興訟無數,美其名行使憲法賦予人民的訴訟權,被人鄙視,
視為瘟神,還洋洋得意。每當聽到這種指摘,當老師的內心只能淌血。
通常,在同學面前,我不會也不敢把正義掛在嘴邊,學法律說正義,老實
說,有點沈重。正義不是老師可以在課堂說教的,而是需要大家各自隨著
人生經驗的累積,以敏銳的嗅覺去認識、體會的,人生經驗越豐富,你越
會發現現實的殘酷,與社會的不完美,越發現更多不正義的存在,就越發
興起百般無奈的無力感。不過,沒關係,當你發現社會的不正義,就表示
你還有赤子之心,還有正義意識,這其實正是社會進步的原動力,怕就怕
法律人被充裕的物質生活蒙蔽了心智,削弱了批判力。
● 專業且視野開闊,並養成健全、成熟人格
其次,想跟各位談談學習的態度。在越來越分殊化的社會,法律人若要在
將來有所發揮,除對法律專精之外,最好也涉獵其他周邊學科的知識,有
機會修輔系,乃至雙學位,更好。我越來越覺得我們國家訓練出來的法律
人競爭力有待提升。將來各位在社會上,遇到的未必是純粹的法律問題,
可能是與工程、科技或金融有關的法律問題,不一而足。所以我建議各位
在學習法律之餘,可以考慮分配一點時間在法律之外的學科,對各位將來
法律生涯的成功,定會有幫助。涉獵其他知識,除著眼專業的考量,更重
要是視野的拓展,與健全、成熟人格的養成。我要強調,法律人不能只懂
得法條,還要有文史哲的人文素養,我們更要認識到,法律是人類民族精
神的產物,不能認識其背後的政經社文條件,就無法瞭解法律的精髓。諸
位切記,專注法條,欠缺廣闊視野以及人文素養與關懷,充其量只是一個
目光如豆的法匠。
法律人將來在社會上要有競爭力,還必須具備好的語文能力。之所以要非常
強調語言,是因為全球化時代,我看到社會上高度需求具備外語能力的法律
人才,我也看到學生出了社會之後,由於語言問題無法把握而錯失先機的窘
境。我非常希望各位多花一點時間給語文,特別是英文。在進一步強化英文
能力之餘,我也鼓勵法律人能夠嘗試去學習第二外語,掌握第二外文不僅有
利於拓展視野,對將來面對各種工作上的挑戰也會是一種優勢。歐洲大部分
國家的大學生基本上都是兩種外語以上的訓練,這是值得我們警惕與學習的。
● 法律人可以在各行各業大放異彩
國考也是一個大家關心的問題。畢業後考國家考試,幾乎是所有法律人必經
之路,也是學校老師所鼓勵的。只是要認清楚一件事情,不是每一個法律人
都一定考得上法官或律師,其實,除了法官、律師,還有各種行政人員高考
,都是亟需法律人投入的公務領域。國家考試一試不中,再試固無不可,我
個人的建議是,頂多考個四或五年,考不上就別再試,趕快轉行,另尋出路
,我總認為專為國考而花四、五年光陰,多少會扭曲一個人心智的。其實,
每一個人前途都是很寬廣、很多元的,誰說讀法律就一定要走法律這一途?
法律人同樣可以在財經、產業界服務,而且因為有法學的訓練,思考可以比
其他人更縝密,相信表現也可以更好,當今社會,你們可以看到眾多法律人
在各行各業大放異彩,就是很好的例子。
最後要強調的是,我們法律人最重要要有基本的是非觀念,而且要守得住。
這句話聽起來沒有什麼了不起;但事實上法律人出了社會之後,若沒有基本
的是非,把持不住,害了自己,也害了社會。這些話對學法律的年輕朋友講
,也許早了一些,各位也許也會覺得又是老套,但我還是嘮叨地提出來,作
為這封信的結語。
許宗力
寫於2003年6月
按:筆者為現職司法院大法官,台大法律學院教授
連結載自:https://www.ptt.cc/man/LAW/D1A3/M.1286796340.A.295.html
作者: 許宗力
Dear年輕的學子們:
在法律系擔任教職多年,有一些感觸,也有一些心得,我很願意利用這
個機會跟大家聊一下這些感觸與心得,或可供大家參考。我不談高深理
論,不引勵志格言,也不想八股說教,就平實地談談大家在學習法律這
個階段所面對的幾個切身問題。
● 認清法律的真實人生,永保赤子之心
首先談為什麼要讀法律。這是新鮮的法律人在一起時最常聊到的一個話
題。如果你給的是類似濟弱扶傾、維護正義等正氣凜然的回答,恭喜了
,你是這個領域的稀有動物,希望你日後在法律的職場奔馳時,能夠把
這個目標「朝朝勤拂拭」,不要時間越久,最後只剩跟別人作幾棟高級
樓房、幾張俱樂部會員卡、是否開得起雙B轎車的比較而已。
其實,以法律為志業,理由縱使不是那麼的正氣凜然,而是老老實實道
出想要藉此名利雙收,或就業有保障的心聲,雖然有點市儈,不過,沒
關係,不要覺得不好意思,這是基於人性的正當理由,可以作為在人生
旅程衝刺的動力的。只要有學法律是用來保護自己,幫助他人,而不是
用來傷害他人的基本認識,就夠了。幾年的教學經驗,曾碰過少數幾個
所謂的「法律人」,法律尚未學通,就以半調子的法律知識「替天行道」
,四處檢舉,興訟無數,美其名行使憲法賦予人民的訴訟權,被人鄙視,
視為瘟神,還洋洋得意。每當聽到這種指摘,當老師的內心只能淌血。
通常,在同學面前,我不會也不敢把正義掛在嘴邊,學法律說正義,老實
說,有點沈重。正義不是老師可以在課堂說教的,而是需要大家各自隨著
人生經驗的累積,以敏銳的嗅覺去認識、體會的,人生經驗越豐富,你越
會發現現實的殘酷,與社會的不完美,越發現更多不正義的存在,就越發
興起百般無奈的無力感。不過,沒關係,當你發現社會的不正義,就表示
你還有赤子之心,還有正義意識,這其實正是社會進步的原動力,怕就怕
法律人被充裕的物質生活蒙蔽了心智,削弱了批判力。
● 專業且視野開闊,並養成健全、成熟人格
其次,想跟各位談談學習的態度。在越來越分殊化的社會,法律人若要在
將來有所發揮,除對法律專精之外,最好也涉獵其他周邊學科的知識,有
機會修輔系,乃至雙學位,更好。我越來越覺得我們國家訓練出來的法律
人競爭力有待提升。將來各位在社會上,遇到的未必是純粹的法律問題,
可能是與工程、科技或金融有關的法律問題,不一而足。所以我建議各位
在學習法律之餘,可以考慮分配一點時間在法律之外的學科,對各位將來
法律生涯的成功,定會有幫助。涉獵其他知識,除著眼專業的考量,更重
要是視野的拓展,與健全、成熟人格的養成。我要強調,法律人不能只懂
得法條,還要有文史哲的人文素養,我們更要認識到,法律是人類民族精
神的產物,不能認識其背後的政經社文條件,就無法瞭解法律的精髓。諸
位切記,專注法條,欠缺廣闊視野以及人文素養與關懷,充其量只是一個
目光如豆的法匠。
法律人將來在社會上要有競爭力,還必須具備好的語文能力。之所以要非常
強調語言,是因為全球化時代,我看到社會上高度需求具備外語能力的法律
人才,我也看到學生出了社會之後,由於語言問題無法把握而錯失先機的窘
境。我非常希望各位多花一點時間給語文,特別是英文。在進一步強化英文
能力之餘,我也鼓勵法律人能夠嘗試去學習第二外語,掌握第二外文不僅有
利於拓展視野,對將來面對各種工作上的挑戰也會是一種優勢。歐洲大部分
國家的大學生基本上都是兩種外語以上的訓練,這是值得我們警惕與學習的。
● 法律人可以在各行各業大放異彩
國考也是一個大家關心的問題。畢業後考國家考試,幾乎是所有法律人必經
之路,也是學校老師所鼓勵的。只是要認清楚一件事情,不是每一個法律人
都一定考得上法官或律師,其實,除了法官、律師,還有各種行政人員高考
,都是亟需法律人投入的公務領域。國家考試一試不中,再試固無不可,我
個人的建議是,頂多考個四或五年,考不上就別再試,趕快轉行,另尋出路
,我總認為專為國考而花四、五年光陰,多少會扭曲一個人心智的。其實,
每一個人前途都是很寬廣、很多元的,誰說讀法律就一定要走法律這一途?
法律人同樣可以在財經、產業界服務,而且因為有法學的訓練,思考可以比
其他人更縝密,相信表現也可以更好,當今社會,你們可以看到眾多法律人
在各行各業大放異彩,就是很好的例子。
最後要強調的是,我們法律人最重要要有基本的是非觀念,而且要守得住。
這句話聽起來沒有什麼了不起;但事實上法律人出了社會之後,若沒有基本
的是非,把持不住,害了自己,也害了社會。這些話對學法律的年輕朋友講
,也許早了一些,各位也許也會覺得又是老套,但我還是嘮叨地提出來,作
為這封信的結語。
許宗力
寫於2003年6月
按:筆者為現職司法院大法官,台大法律學院教授
連結載自:https://www.ptt.cc/man/LAW/D1A3/M.1286796340.A.295.html
訂閱:
文章 (Atom)